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签订合作框架协议的自愿性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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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688032   证券简称:禾迈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甲方”)与协议对方签订的《合作框架协议》,为体现后续双方在新能源电力领域合作意向的框架协议,具体实施内容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 本次协议签订不涉及具体金额,预计对公司本年度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对未来年度经营业绩的影响将视后续具体合作协议签署及实施情况而定。

  ● 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近日与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新疆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能建新疆电力设计院”或“乙方”)就双方在新能源电力领域的战略合作签署了《合作框架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 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一) 协议对方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新疆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1、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2、法定代表人:高文龙

  3、注册资本:50,000万人民币

  4、成立日期:1989-08-03

  5、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三道湾路100号

  6、营业范围:许可项目:特种设备设计;建设工程勘察;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监理;建设工程施工;测绘服务;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工程管理服务;规划设计管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环保咨询服务;节能管理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软件开发;招投标代理服务;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水土流失防治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对外承包工程;货物进出口;报检业务;报关业务;机械设备租赁;住房租赁;办公设备租赁服务;销售代理;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站用加氢及储氢设施销售;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风力发电机组及零部件销售;电力设施器材销售;电气设备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 控股股东:中国能源建设集团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8、 与公司之间的关系:与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 协议主要内容

  (一) 合作内容

  1、甲乙双方愿意结成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共同开发共享储能电站、风电、光伏、增量配电网、综合能源等能源项目。

  2、双方在互相信任的基础上,主动互通信息,在EPC联合体投标项目上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对方充分合作,互为提供最优惠的市场价格。

  3、甲方产品具有多元化的应用场景及技术积累,乙方具备丰富的设计经验,双方优势互补,联合开展科研课题研究及专利申报。

  4、充分利用乙方在新能源资源识别、微观选址、规划发展、电力接入消纳研究、投资开发等方面的技术和资金优势及甲方的产业优势,共同协作获取国内外新能源开发项目。

  5、甲方落地产业带动的新能源指标开发,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乙方作为合作伙伴,协助乙方获取新能源指标。双方共同获取的新能源项目由乙方负责投资建设的,同等市场条件下优先采用甲方的新能源产品设备。

  6、甲方自主投资开发的新能源项目,在同等市场条件下优先选择乙方承担前期咨询、勘察设计及EPC总承包工作,并采用甲方的新能源设备;乙方自主投资开发的新能源项目,在同等市场条件下优先采用甲方的新能源设备。

  7、为实现深度项目合作,双方联合开发的项目,可以采取联合申报、小额参股等方式,具体是否参股以及参股比例可一事一议,并签订书面协议。

  8、双方应建立常态化沟通机制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双方相关部门和人员召开项目信息交流碰头会,并积极开展项目交流活动。双方保持紧密合作关系,双方构建高效的信息交流机制,提升整体协同效能,实现综合竞争力和供应链价值的提升。

  9、乙方依据不同客户的实际情况,参加总承包项目投标,甲方积极配合乙方提供具有竞争力的报价和满足需求的交货期,帮助和支持乙方报价和投标,增强乙方在总承包项目前端的竞争优势。甲方从投标询价、采购报价、交货期、合同履行等方面给予乙方支持,建立互信的长效合作关系。

  10、甲方产品与乙方设计进行融合,探讨设备选型改进及优化,更好的满足市场及客户需求,提升竞争力,双方加强售前、售中、售后等环节的沟通与协作,提供专业的指导服务。

  (二)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双方各为独立的经济实体,各自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对在合作过程中一方的债务另一方不承担连带责任。

  2、双方有退出合作协议的自主权利,但退出本协议前,双方所签订的各项经济合同或合作合同应仍继续履行,直到相关合同履行完毕或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终止。

  3、双方应互相尊重,双方合作范围内的项目应互惠互利。

  (三)其他约定

  1、甲乙双方本着积极配合,合作共赢的态度协商开展工作,共同开发市场。

  2、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协议有效期为五年,协议期满,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继续延长期限。

  三、本次签订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签订合作框架协议,有利于双方充分发挥技术优势、品牌优势,在智能制造、绿色低碳等方面深化合作。于传统业务合作基础上,在新材料、产业链延伸等方面探索一体化解决方案和更多合作契机。双方共同探讨推动新产品、新技术先行先试,提高设备设施技术水平,延伸产业链条,共同推动新质生产力培育,实现双方强强联合、互利共赢。

  本次协议签订不涉及具体金额,预计对公司本年度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对未来年度经营业绩的影响将视后续具体合作协议的签署及实施情况而定。

  四、风险提示

  本次协议签订为双方就新能源电力领域后续合作达成共识,将根据实际业务开展需要签订进一步合作协议,具体实施内容尚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协议履行期间,如遇国家政策变化、行业政策调整、市场环境变化等不可预测因素或不可抗力的影响,合作协议可能无法如期或全面履行。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