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应净值化转型 理财产品“提前终止”成常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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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 常佩琦

  银行理财频现“提前终止”。5月以来,多只理财产品提前“离场”,原因包括业绩不达预期、产品规模缩水、触发合同条款等。

  业内人士认为,步入理财净值化时代,产品提前终止是适应净值化转型的正常现象。随着此类情况增多,理财公司应向投资者及时提示,做好相关资金兑付及善后工作。

  多只产品提前终止

  近期,多只银行理财产品提前“退场”。仅昨日,就有民生理财和华夏理财公布了产品提前终止公告。

  昨日,民生理财公告称,由于产品所投资的资产提前终止,为保护投资者权益,该公司决定于6月11日提前终止民生理财玉竹固收类两年封闭150号理财产品,并将在提前终止日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收益分配。此外,据其5月30日公告,民生理财富竹安盈一年封闭1号和8号理财产品均已于昨日提前终止。

  华夏理财同日连发3条产品提前终止公告,包括华夏理财固定收益增强型三个月定开理财产品2号及3号、华夏理财混合偏债型一年半定开理财产品1号。值得注意的是,华夏理财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92号、93号成立时间均不足2个月,近期也宣告提前终止。

  除上述两家公司外,中银理财、中邮理财等机构近期亦有数只理财产品提前终止。

  终止原因多样

  理财产品提前终止并不罕见。数据显示,去年有超2000只理财产品被提前终止运作,多为固收类产品,风险等级主要为R2和R3。

  记者梳理发现,虽然理财产品提前终止的原因较为多样,如业绩不达预期、产品规模缩水、触发提前终止条款等,但核心原因依然是保护投资者权益。

  民生银行的一位理财经理告诉记者,该行提前终止理财产品的常见原因之一在于产品所投资的资产提前到期。“例如,一只产品期限为14个月,假设其投向的资产大部分在第13个月到期,若在最后1个月投资其他资产,则有可能拉低产品的整体收益率,因此提前终止可以保护投资者权益。”该理财经理说。

  一位银行业研究人士分析称,上述情况属于产品资产配置问题,另有几种情形或导致理财产品提前终止:

  一是产品业绩表现不佳。当市场波动加大时,理财产品净值持续走低,业绩不及预期,因此部分机构选择提前终止相关产品,有助于减少潜在损失。

  二是产品实际认购规模偏离募资目标较多,或理财总份额持续偏低。例如,中邮理财邮银财富·鸿锦一年定开43号(财富专属)人民币理财产品便因连续10个交易日总份额低于1亿份而被提前终止。

  三是触发提前终止条款。例如,中银理财今年有3只产品因达到止盈条件——即在止盈观察期内,产品首次连续两个估值日成立以来年化收益率均不低于止盈目标收益率3.40%(年化),而提前终止。

  招联首席研究员董希淼表示,随着理财市场监管制度不断完善,为规范理财产品经营管理,更好满足制度要求,少数理财产品可能提前终止运作。金融市场波动加剧,理财产品投资难度增加,净值有所回撤,也可能触发提前终止条款。此外,受多重因素影响,理财产品未来投资收益不确定性增加,为兑现已有收益,部分理财产品选择提前终止运作。

  对于2023年理财产品大规模提前终止,董希淼认为,这是2022年末理财产品破净赎回潮的“后遗症”,受2022年两次“破净潮”影响,部分投资者风险偏好下降,赎回理财产品的需求明显增加。

  提前“退场”是正常现象

  多位受访人士认为,理财产品提前终止是正常现象。“这是理财产品适应净值化转型的一个方式,属于市场化行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研究员娄飞鹏告诉记者。

  光大银行金融市场部宏观研究员周茂华表示,对理财公司而言,在保持信息透明、客户沟通顺畅的情况下,部分机构选择提前终止相关理财产品,有助于节约运营成本,减少潜在损失。从投资者角度看,被提前终止的产品占比相对较小,机构根据宏观环境变化,灵活调整产品,可以更好地保护投资者,使其及时止损。

  “目前,大多数理财产品都有提前终止相关条款,但投资者往往将其忽略。”董希淼表示,随着理财产品提前终止情况增多,银行和理财子公司须以适当的方式特别提醒、告知投资者,并对提前终止的原因进行说明,做好相关资金兑付及善后工作。

  娄飞鹏认为,对于理财公司而言,须强化投研能力,提升资产配置能力和风险管理水平。同时,要做好投资者教育,引导投资者树立正确的投资理财观念,理性看待市场波动。

责任编辑:张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