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前“一诺” 促解“千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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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上海金融法院

  上海金融法院首创金融纠纷概括性先行调解承诺机制,传导诉源治理理念,得到金融市场积极响应。40家金融机构、上市公司所涉及的纠纷达4000余件,主动选择诉前调解方式,高效化解纠纷近8成——

  5月24日,初夏的暖风吹进了上海金融法院一间透亮的会议室。在这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浦发银行)副行长崔炳文郑重签署并向上海金融法院递交了一份《概括性同意诉前调解确认书》(以下简称确认书)。

  浦发银行是首家签署确认书的总行机构,崔炳文感慨道,“上海金融法院这项创新机制可以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对银行而言意义重大,很荣幸参与其中。”

  至此,向上海金融法院签署递交确认书的金融机构或上市公司已达40家,涵盖了证券、期货、基金、银行、融资租赁等金融各领域,其中包括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国药控股(中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控租赁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在内的大型金融机构及上市公司,承诺一旦产生纠纷,将优先通过诉前调解方式化解。

  一份不足千字的确认书,何以引发金融市场广泛关注?对金融纠纷化解又产生了何种功效?

  这要从上海金融法院为推广先行调解理念、加强诉源治理工作而播下的一颗“种子”说起……

  现实困境——“宁诉不调”

  早在2022年年初,上海金融法院在制定年度重点工作任务计划过程中,就将破解诉前调解难题纳入攻坚克难的目标。

  “在金融强监管的大背景下,金融领域群体性纠纷频发,我院受理的大案要案中,涉诉投资者人数及涉案标的额都十分惊人,比如方正科技案3000余人,飞乐音响案2000余人,中安科案6500余人……”作为立案庭庭长的徐玮感受很深。

  上海金融法院自建院以来,对如何做好群体性纠纷多元化解,始终作为一篇“大文章”,不断探索新路,比如首创“示范判决+专业调解+司法确认”全链条纠纷多元化解机制,通过从一例示范案件先行判决生效后,其他平行案件根据这一“样板”进行调解,金融领域很多群体性纠纷通过这条路径得以高效化解。

  根据金融案件特点创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这条路径已然打开了新局面。但实践中仍遇到了“中梗阻”——一些涉诉金融机构或上市公司“宁诉不调”,过度依赖诉讼。

  问题出在哪儿呢?

  “比如,一些企业遇到纠纷,第一反应是‘我要起诉’而不是‘我要调解’,法院往往需要个案征询是否愿意调解。有企业反馈,由于涉及到内部考核等原因,有时宁可‘绕道走’。”徐玮分析一些企业的顾虑,“当然,通过个案征询,他们普遍能够认识到诉前调解在降低诉讼成本、提高化解纠纷效率等方面的优势,最终同意了调解,但法院逐案征询的‘磋商成本’并没有减少。”

  破题切口——“调优于诉”

  找到问题症结,更要拿出破题实策。如何破开“宁诉不调”的怪圈?上海金融法院通过对历年来调解成功案例的析解认为,当金融市场主体认识到法院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优势后,倾向调解的意愿还是普遍很强的,问题在于“我要起诉”这一先入为主的理念难以转变。

  理念之间似乎有道“沟”,需要搭座“桥”。

  上海金融法院党组在研究破解难题中提出一个大胆的设想,“可以结合立案庭概括性电子送达的做法,运用到诉前调解机制,采取概括性同意诉前调解确认的方式,小切口破题,引导涉诉企业从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中首先看到‘解’的效果,进而强化‘调’的意向。”并精心设计了确认书。

  何为《概括性同意诉前调解确认书》?即上市公司、金融机构签署该调解确认书,承诺如无特殊情况,均同意由上海金融法院在立案前进行先行调解,无需再就个案征询调解意愿。此外,确认书也对诉前调解的自愿性、保密性、费用减免规则以及不适用诉前调解的范围等作出说明。换言之,此举旨在提高调解优先级,当个案不适合调解或不接受调解时,再行诉讼。

  国控租赁公司最先感受到了概括性先行调解承诺机制带来的好处。2022年12月,该公司首批向上海金融法院签署递交确认书。经统计,国控租赁公司共向上海金融法院申请诉前调解及司法确认案件8件,司法确认案件标的额达8.83亿元,节约诉讼费474.93万元;从收到诉状到结案平均化解时长少于两周,司法确认从立案到出具司法确认裁定书更是短至3天。

  “一开始我们对调解效果没有预期,法院建议我们的案件更适合诉前调解,所以我们决定尝试一下。”在诉源治理座谈会中,国控租赁公司相关负责同志坦言,“这一试才发现完全超出预期。我们还发现,通过诉前调解,让客户看到了我们解决问题、化解纠纷的诚意,甚至对我们业务风控更信赖和认可。”

  2023年8月,国控租赁公司送来锦旗,称赞法官在开展诉前调解及司法确认过程中“司法为民,专业高效”。

  继续延伸——“促调息诉”

  金融领域群体性纠纷化解效率得到明显提高,法院“磋商成本”逐渐降了下来,以确认书为抓手的金融纠纷概括性先行调解承诺机制初显成效。

  如何破解理念之困,上海金融法院意识到,虽然过去对金融机构或上市公司“一遍遍”地征询的问题得到一定程度解决,但目前仅靠法院“一家家”地达成共识的效果依然有限,能否通过金融各领域行业协会进行“一片片”的推广?为此,上海金融法院分别向上海市的证券、基金、期货等同业公会、行业协会发函联动推广。

  通过同业公会、行业协会的大力支持,金融市场很快给予反馈。

  2022年9月,受上海市融资租赁行业协会邀请,诉调对接团队杨立转法官与上海市多家头部融资租赁公司进行面对面座谈交流。杨立转详细介绍了法院开展诉前调解及司法确认的基本流程、主要优势,现场解答了融资租赁公司对诉前调解的自愿性、保密性以及费用、效率等方面的疑问。随即,8家融资租赁公司向上海金融法院签署递交了确认书。

  “座谈会上,也有公司提出疑问,既然在诉讼活动中调解先行可以达成共识,那么确认书签与不签有何区别?”杨立转当场解答了法院的初衷,“法院牵头研究制定确认书,让公司看到诉前调解的优势、能力及效果,这是法院的承诺;以公司名义签署确认书,表明公司上下对诉前调解的一致认同,也是公司的承诺。理念并轨,促调息诉。”

  截至目前,上述40家金融机构或上市公司涉及纠纷达4556件,其中3597件通过诉前调解方式化解,占全部纠纷的78.95%,取得多赢效果。其中,作为第一家签署确认书的上市公司,方正科技公司在其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示范案件生效后,后续千余件平行案件通过诉前调解全部得到快速、有效化解,有力保护了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近年来,上海金融法院不断以金融司法引导和支撑专业调解,发挥多元解纷实效,从构建全链条、全领域、全线上的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到推动纠纷多元化解纳入《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再到首创金融纠纷概括性先行调解承诺机制,诉源治理成效明显。2023年上海金融法院受理案件数同比下降14.97%,2024年一季度同比下降19.79%,建院以来案件数量持续增长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

  “我们将金融纠纷诉源治理纳入社会治理大格局,引导各类金融市场主体不断深化诉源治理理念、调解先行理念,从而形成合力,共同推动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推动诉源治理工作走深走实。”上海金融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赵红表示。

  诉前“一诺”促解“千诉”,在金融市场撒播的一颗颗诉源治理种子,正在茁壮生长。

  文字 | 吴斌 石洋洋

  编辑 | 吴斌

责任编辑:李琳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