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发布:0 关键词: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168        证券简称:惠程科技(维权)         公告编号:2024-04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庆惠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4年6月4日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已于2024年6月3日以电子邮件和即时通讯工具的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5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5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艾远鹏先生主持,经全体董事认真审议后,采用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4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1票回避,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关联方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增加无偿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为进一步支持公司发展,保障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授信事项的顺利实施,公司间接控股股东重庆绿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发实业”)及其控股子公司重庆绿发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发资产”)、重庆绿发城市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发城建”)同意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融资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增加21,300万元的担保额度,有效期内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担保额度范围、担保方式保持不变,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无需向其支付任何担保费用,亦无需提供反担保。本次增加担保额度后,2024年度绿发实业及其控股子公司绿发资产、绿发城建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融资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总额度由不超过6,000万元增加至不超过27,3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担保余额为6,000万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21,300万元。

  绿发实业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绿发资产、绿发城建均为绿发实业控制的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绿发实业、绿发资产、绿发城建为公司关联法人,本次关联方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预计事项构成《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规定的关联交易。董事长艾远鹏先生因在交易对方或其关联企业任职,对本项议案回避表决。

  本项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关联方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增加无偿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2)。

  二、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重庆惠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五日

  证券代码:002168              证券简称:惠程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2

  关于2024年度关联方为公司

  及全资子公司增加无偿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概述

  1.重庆惠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2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接受关联方无偿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公司间接控股股东重庆绿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发实业”)及其控股子公司重庆绿发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发资产”)同意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融资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6,000万元的担保额度,有效期内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担保额度范围为新增授信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担保、资产抵押、质押以及反担保等,有效期自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为进一步支持公司发展,保障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授信事项的顺利实施,绿发实业及其控股子公司绿发资产、重庆绿发城市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发城建”)同意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融资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增加21,300万元的担保额度,有效期内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担保额度范围、担保方式保持不变,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无需向其支付任何担保费用,亦无需提供反担保。本次增加担保额度后,2024年度绿发实业及其控股子公司绿发资产、绿发城建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融资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总额度由不超过6,000万元增加至不超过27,3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担保余额为6,000万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21,300万元。

  3.绿发实业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绿发资产、绿发城建均为绿发实业控制的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绿发实业、绿发资产、绿发城建为公司关联法人,本次关联方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预计事项构成《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规定的关联交易。

  4.2024年6月3日,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关联方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增加无偿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024年6月4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董事长艾远鹏先生因在交易对方或其关联企业任职,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回避表决。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本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或重组上市。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一)重庆绿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重庆绿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27688937335E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法定代表人:艾远鹏

  成立日期:2009-06-04

  营业期限:2009-06-04至无固定期限

  注册资本:200,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重庆市璧山区璧泉街道双星大道50号1幢6-2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不动产登记代理服务;住房租赁;集贸市场管理服务;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从事投资业务(不得从事金融业务),基础设施建设,公共设施建设,授权的土地储备整治,授权的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以上经营范围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规定应经审批的而未获审批前不得经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股权结构:重庆市璧山区国有资产管理中心持股100%。

  3.绿发实业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的有关规定,绿发实业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4.绿发实业具备良好的信誉和履约能力,经查询,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重庆绿发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重庆绿发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276965924370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法定代表人:艾远鹏

  成立日期:2009-12-04

  营业期限:2009-12-04至无固定期限

  注册资本:138,2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重庆市璧山区璧泉街道双星大道50号1幢6-6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授权的土地储备整治;从事投资业务(不得从事金融业务);基础设施建设;公共设施建设;森林工程;授权的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水资源开发;农田灌溉;水利投资与管理;自有房屋租赁;停车场服务;市场运营管理;酒店经营管理;国内广告代理、制作、发布;广告装饰工程;物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股权结构:

  3.绿发资产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绿发实业直接控制的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的有关规定,绿发资产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4.绿发资产具备良好的信誉和履约能力,经查询,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重庆绿发城市建设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重庆绿发城市建设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27MA5YN16N1G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艾远鹏

  成立日期:2017-11-08

  营业期限:2017-11-08至无固定期限

  注册资本:111,03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重庆市璧山区璧泉街道双星大道50号1幢6-6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汽车租赁(不得从事出租客运和道路客货运输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充电桩销售;集中式快速充电站;机动车充电销售;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居民日常生活服务;共享自行车服务;住房租赁;物业管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景观和绿地设施工程施工;市政设施管理;物业管理(不含一级管理);环境卫生管理;城乡市容管理;游览景区管理;园林绿化工程服务;自有房屋租赁;停车场服务;市场运营管理;酒店经营管理;国内广告代理、制作、发布;广告装饰工程。(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股权结构:重庆绿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00%。

  3.绿发城建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的有关规定,绿发城建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4.绿发城建具备良好的信誉和履约能力,经查询,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方增加担保额度预计事项遵循自愿的原则,国资股东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融资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无需向其支付任何担保费用,亦无需提供反担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协议的具体内容以具体业务实际发生时签署的协议为准。

  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国资股东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融资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增加担保额度能有效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的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无需支付担保费用,无需提供反担保,属于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且不支付对价、不附任何义务的交易,体现了国资股东对公司发展的大力支持,不会对公司的财务及经营情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本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绿发实业及其关联方累计已发生的关联交易如下:

  1.2024年1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绿发实业及其控股子公司绿发资产同意为公司及子公司向融资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6,000万元的担保额度,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无需向其支付任何担保费用,亦无需提供反担保。其中,2024年1月,公司向全资子公司重庆惠程未来智能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惠程未来”)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申请贷款1,000万元,由公司间接控股股东绿发实业为上述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2024年2月,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申请贷款3,000万元,由间接控股股东绿发实业为上述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2024年3月,重庆惠程未来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申请贷款2,000万元,由公司及间接控股股东绿发实业为上述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2024年4-5月,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同意重庆惠程未来与重庆连盛同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连盛同辉”)签署《充电场站运营、运维委托服务合同》,重庆连盛同辉委托重庆惠程未来运营其现存及后续可能建设的电动汽车充电站,由重庆惠程未来为其指定的充电站提供运营、运维、客户引流等服务,运营、运维委托期限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重庆连盛同辉享有充电站利润的75%、重庆惠程未来享有充电站利润的25%作为服务费。

  3.2024年4-5月,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因日常经营与业务发展需要,预计2024年度与控股股东绿发城建及其同一控制下的关联企业重庆连盛同辉等关联企业发生日常关联交易,交易总额不超过2,500万元。其中,与绿发城建及其他关联企业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500万元,与重庆连盛同辉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2,000万元。

  七、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

  2024年6月3日,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独立董事2人,实际参与表决独立董事2人,最终以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关联方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增加无偿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的审核意见如下:

  经审核,针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我们对关联方的基本情况以及本次关联担保的详细资料进行了事先审阅,本次关联方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预计事项遵循自愿的原则,国资股东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融资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无需向其支付任何担保费用,亦无需提供反担保,属于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且不支付对价、不附任何义务的交易,体现了国资股东对公司发展的大力支持,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情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能有效满足公司的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八、备查文件

  1.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重庆惠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