胖东来莫把员工私生活 也管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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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视点

  11月20日,胖东来创始人于东来在个人社交账号发文称,“未来的胖东来人是不允许靠父母买房买车”“胖东来人结婚不允许要彩礼或付彩礼”“婚礼酒席只能邀请亲朋酒席不能超过五桌”,如果做不到的,公司从制度建设上将取消一切福利。这些说法引发争议。11月21日,新京报记者从胖东来集团行政管理部门获悉,目前尚未形成规章制度,只是提前倡导。

  在舆论场上,胖东来一直展现的是“员工福利好”的形象。然而,保障员工利益与经营效果好是一方面,但如果打着“为员工好”的旗号,把手伸到员工的私生活当中,则不得不引起警惕。

  胖东来创始人称,新制度目的是“为了推动美好生活、引导社会文明生活”。企业有其社会责任,从目的上看,一些管理制度的制定与推行是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一环,但这个制度显然不能超出企业管理的基本范畴。在企业管理的“公”与员工生活的“私”之间,有着非常明确的边界,这是最为基本的常识。

  如果仅是倡导性制度,这些条款无可厚非。毕竟,抵制天价彩礼也是响应移风易俗的号召;婚礼简办同样是抵制铺张浪费的不良风气。但合理的倡导不等于就是合法的管理,一旦倡导性内容中添加了强制性的管理和“处罚”规定,就越界了。

  企业作为雇佣者依法享有员工的管理权,有权制定管理制度,要求员工遵守。但法律赋予企业的管理权并不是无限的,应围绕“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展开。

  虽然胖东来后续回应称,“尚未形成规章制度,只是提前倡导”,但这些举措终究涉及员工的私人生活,已经超出了企业管理的权限。如果作为制度强制性推行,则可能涉嫌违法,因此,不能作为确定企业与员工双方权利义务的依据。

  胖东来或许是一家对员工非常好的企业,但“好”永远是有边界的,这个边界就是法律法规。企业再“好”也只能在法律的范围内“好”,而绝不能以“好”的名义干涉员工的私生活。

  □柯锦雄(律师)